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你经济补偿的问题。今年,我买下了我企业的合同。在第一份合同中,经济补偿方案是根据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全厂员工进行补偿。然后我们被买断了。第二次,工厂修改了经济补偿方案。2008年前入厂的员工按工厂平均工资进行补偿,2008年后按个人平均工资进行补偿。例如,我2008年后进入工厂,工资低于工厂的平均工资。工厂的赔偿计划是否违反了劳动法?2008年后你不能按全厂平均工资来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27 15:2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 单位进行搬迁,以此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依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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