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多天,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公司后来要求我做的事情并不是我申请这份工作时说的。我之前说的是两天的假期,后来说我周末要加班,所以我与自己的私事发生了冲突,所以我提议辞职并准备立即离开,但公司说我没有提前15天告诉他们,所以她超过20天没有支付我的工资。她说她必须提前15天交给他,否则他们只有在招聘人才时才会支付我的薪水。然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我能去劳动局起诉这家公司吗

2022-04-28 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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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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