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的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多。由于这家公司的IT服务外包,我被外包公司雇佣来做前一家公司做的工作。我非常认真负责。在公司移交期间,我增加了很多班次,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然而,在工作了两个月后,我公司项目经理于2006年9月1日下午6点再次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称根据劳动合同第8(II)1条,劳动合同于2006年8月31日终止。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在试用期内,这种紧急投机行为会得到补偿吗

2022-04-29 11: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