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儿童工作室工作。当我申请这份工作时,我说我会扣除500元押金8小时,但工作时间总是超过,而且没有加班费。上周,我看中了一家商店,让他辞职。昨天,我只付了一半工资,扣除了1000元和500元定金。我说我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让我再打一个月,但我有一个临时的生意,所以我不能扣除这么多,即使我必须?当我问他薪水时,他说上班吃饭怎么样?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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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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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依法提出辞职的,不需要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应当以货币形式来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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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