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上班更经常迟到,公司因此解雇了我。我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1。9:5后9:30前到达公司被视为迟到。每月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50元/次。2.9:30后未经任何解释到达公司,视为旷工。3.员工无书面考勤记录,旷工时间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布人数的两倍扣除工资。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3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自旷工之日起,视为自动辞职。缺勤期间没有福利!我比9:30晚了三次多。如果我在9点半以上到达I公司,我应该给人力资源总监发个信息。后来没有书面解释,人力资源部也没有要求我弥补。公司招聘了人来接替我后,人力资源部让我要求我辞职。如果我不想,只有公司会让我辞职,不给我任何补偿。公司不能赔偿我吗?如果我能向公司索赔,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2-12-16 0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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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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