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9年大学毕业后,我在广东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与我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并规定每月扣除300元作为定金。如果我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押金将不予退还。由于实际收入太少,无法维持我的生活,我于2000年4月离职,企业从我的押金中扣除了近2000元,我现在还能拿回我的钱吗?如果是,我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2022-05-11 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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