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家航空公司的空姐。我已经工作了九年。由于身体原因,我请了一年病假。之后,公司要求我暂停我的航班。在那之后,我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地面工作。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根据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飞行年数给了我报酬,但是,由于我们的工资由基本工资+飞行小时费组成,所以我在前12个月没有坐飞机,而只坐基本工资。我认为这个计划不合理。我可以根据我在这个级别的月收入或前九年的平均工资乘以飞行年数来要求赔偿吗?我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我的想法

2022-05-18 04:21: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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