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14年8月开始工作,几天前被要求离开。事实上,在头两年,工资是用现金支付的。第三年,我开始记工资。我直到今年1月才购买社会保险。我能要求公司支付我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吗?我们应该去哪个部门捍卫我们的权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只签了自己的名字。这个辞职程序合法吗?工作合同只有两份。上面没有什么,只有你自己的名字。此外,之前的加班费仅为每人12元。现在自己的加班费只有17元。你能为没有达到上海最低加班工资标准而要求赔偿吗

2022-05-22 01:4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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