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不到一个月了。当我进来时,我说我可以提前三天辞职。现在我辞职了。主任没有让我辞职。他说我必须在离开之前招募一些人。紧急辞职没有用。工厂要求我可以在10号、20号和30号辞职。我不能忍受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27 18:5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辞职不能立刻离职,必须提前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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