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期间,工资为55%。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支付工资。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我能拿回薪水吗

2022-06-15 07:00: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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