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2005年5月6日入职的,公司今天通知我办理解雇合同,赔偿13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根据劳动法N 1这N是工作年限还是12个月?谢谢你

2022-06-21 19:3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行的话你可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到公司工作几年了?一般是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公司存在违约或者过错时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您是否签署劳动合同
  • "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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