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5年下岗买断工龄至今没有交养老保险,而本人是62年4月1日出生快52岁了,如果现在沒有补交养老金,以后补交还能不能享受到国家三年补助?如果现在补交是怎样计算的。谢谢回复,

2019-04-02 14:1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如果受到工伤的情况下被买断工龄,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不能胜任者炒鱿鱼);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如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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