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买的东西没有效果。与商户协商退货和退款事宜。现在,商家扣除部分退款,理由是产品已被使用,部分包装已被拆除。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2-06-24 19:3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
  •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