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劳务派遣工,休病假三个多月。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

2022-07-01 08: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1、病假期满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还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 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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