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9月,该公司被欧美企业收购。我最初的合同在八月份到期。在此之前,该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然而,由于新公司的整合,该公司之前没有与我签订补充合同。因此,从9月到12月的四个月内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目前,新公司要求原公司人员签订新合同。合同为期两年,待遇不变,但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段时间里,公司的生前团队可以随时赶赴或离开。目前,这家老公司已被取消。我想问一下,根据新合同的内容,试用期代表的是零工龄,这可以被认为是招聘新人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拒绝与新公司的合同吗?新公司违反劳动法了吗?是否按照原合同法履行了相应的赔偿和义务?

2022-07-03 06:40: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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