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厂工作,晚饭后,在去车间的路上,我摔断了脚,去了医院,医生贴上石膏,休息了半个月,最后再次检查了医生,说要做手术。在这种情况下,是工伤吗?这件事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工厂只报销医疗费用

工伤索赔
2022-07-09 02:4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型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等
  • 发生工伤的,首先应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申报由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如果单位不申报,你也可以自己在一年内进行申报,如果需要治疗休息,停工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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