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进单位本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单位未和我签订合同,现在我生病单位想辞退我,想以我在试用期内为由辞退,便说试用期为两个月。现在我工作了53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这个说法成立吗?

2022-07-09 13:2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另外,《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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