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在公司已经5年了,合同从第二年开始就没有续签。现在办公地址要从闸北搬到金山。现在公司只告诉我们5月初要搬,但是没有提出任何补偿方案。因为太远,我不想过去。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多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13 12:2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调整的要求整体搬迁,造成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续签,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续签,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因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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