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的一家国有企业做客户服务。我2008年被派往这个国有企业单位,2014年8月成为正式工人。现在我已经骨折五个多月了,公司表示医疗期已经过去,将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该公司表示,该补偿仅适用于2014年至今的最近几年,派遣员工的年数不予补偿。这合理吗?自2008年以来,《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正式员工每月可挣2000元以上。我怎样才能取回派遣员工的薪酬?此外,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非常感谢。

2022-07-19 04: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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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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