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06年加入一家公司以来,我已经连续工作了11年。现在公司总是拖欠我的工资。现在我准备辞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辞职信上应该写些什么?我该怎么做?

2022-07-22 08:2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走人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并可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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