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个养殖场面临拆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养殖证,手续合法,但没有土地证,那补偿标准会因为缺少土地证而降低吗?

2019-04-06 15:2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申报: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辖区规划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建设项目报建服务申请表》申报时需附带以下材料:
    1、用地书面申请;
    2、村委会或居委会审签意见;
    3、属出让转让须附送双方协议及土地权属证件;
    4、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种行业须附计划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规划所收集齐报建材料后,交到规划报建中心,报建中心核实报建材料,在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开具《武穴市规划局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三、初审:规划报建中心通知规划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初审。规划股根据规划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对项目初步审查,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争议的,上报局规划审批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交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测图:对于规划股初审通过的建设用地项目,报建中心开具测图通知单,通知规划勘测院测绘1:500用地现状图。测图的目的是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性的地形资料。  
    五、设计:报建中心收到规划勘测院测好的地形图后,开具规划设计通知书,通知规划设计院作平面布置规划,交规划股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审批:每星期五规划局召开规划审批例会,对规划股初审合格后经过测图、设计的所有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批。参加审批例会的人员有: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规划股全体员工、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勘测院院长、执法大队长、城东城西规划所所长。在例会的召开过程中,规划股工作人员对各用地项目的位置、范围以及初审情况作一一介绍,对于重大的或有争议的项目,局领导班子带领参会人员现场踏勘了解情况,然后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每一项目的审批都实行集体举手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审批通过。同时规划股做好审批例会记录。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规划股开具《规划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证习定书》,由相应规划所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七、收费:对于规划审批例会,审批通过项目,经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领导及市政府会管市长在红线图上签字后,晒制成兰图,报建中心根据收费标准开出计费通知单交付相应规划所,规划所根据计费通知单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费。公建项目有五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变形观测费、规划修建设计费、规划咨询费,私建项目有三种收费项目,即测量费、放线费、规划咨询费。  
    八、发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所交费后,规划所到规划股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经局办公室审核收费情况并登记盖章后,规划股再在红线图上加盖出图专用章,规划所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报建中心开具放线通知单,通知规划所、测绘办、执法大队、测绘人员实地放线,由测绘办填写放线记录交付报建中心。
  •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 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您好! 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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