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想要搬家。原合同工作地点在上海浦东。现在它想搬到上海闵行。劳动合同规定具体工作地点在上海浦东,但增加了以下句子:“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具体调整地点未规定)。咨询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不随公司搬家,员工能否获得N1补偿?如果公司陷入僵局,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他能得到补偿吗?如果你在本案中进行仲裁,胜诉率是多少?(原来的工作地点离电池只有5分钟的路程。搬到闵行后,坐公交车需要2小时,开车大约需要1小时)。我期待着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25 18:0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经营场所的搬迁、因政策调整企业整体改制、不可抗力等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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