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看结婚仪式没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了八个月,男方当时给了11万彩礼钱,家具家电被子等是女方买的,用了一万多,现在这些东西都在男方的家里,现在要解除同居关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这个彩礼钱应该退还多少?(女方的家具家电被子都归男方的情况下)

2019-04-07 07:3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你返还彩礼,第一,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这样就谈不上离婚了;第二,办理了结婚登记当你们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第三,男方给了你大量彩礼,造成他们家生活困难。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男方不能够要求你返还彩礼的。
    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在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前提,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单独同居之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应当受理。你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不同居可以自己决定,不想同居就直接分开就行了,没必要依照法律去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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