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以前把我的房间号码用在不同单位的福利院。她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名下的。现在我想买房子。如果在面对面签约前没有转让,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吗?

2022-08-02 09:15: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产是使用贷款购买的,外地再在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因为目前借款人贷款买房的数据都是银行通过查询央行征信系统获得的,并且央行的数据已全国联网。如果购房者在本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由于各地房管部门的数据没有联网,因此没有通过贷款买房的房产将是二套房认定的盲区,这样的情况是有可能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 "借名买房可能有以下风险:
    1、借名人可能承担其出资购买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2、因限购政策,借名人可能面临房屋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风险;
    3、借名人需承担其出资购买的房屋被出名人转让的风险。如果是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借名买房协议也可能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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