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现在我不得不被解雇,因为公司亏损了。这合理吗?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2022-08-03 11:2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开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划为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雇。《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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