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让我去分公司工作一年,因为家里愿意我回总公司,这里基本上搬完了,没有我的职位,每天让我在工厂每月支付基本工资,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作,我可以拒绝要求经济补偿吗?

2022-08-09 08:2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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