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年前,我结婚只有24平方的房子,房子是他父母的名字,婚后一家人没有地方住,我们进行了改造。然后又买了平方。现在父母把房子赠与一方,请问这样的房子离婚了我能有份吗?

离婚
2019-04-10 13:0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的房产赠与,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且法律规定,房产赠予行为只能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所以,房屋赠与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大家可以放心操作。
    如何办理及费用问题

    (1)签署确认书

    办理赠与手续的第一步是父母与子女一起到所在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资料包括:物业产权证、购买合同、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这两份公证书需两方同时出具,一方面表明无偿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表示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还有人会问:子女尚未成年可以赠与房产吗?当然也是可以的,若受赠人未成年,赠与人单方面出具的赠与公证书也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费用:签署确认书时需缴纳工本杂费,包括测绘费、公证费和查册费。

    (2)房产评估

    办理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手续,第二步就是等房管局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测绘,然后等评估结果。
    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房产的折旧率、基础建设、水电燃气通讯等情况、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底价和补地价。

    费用:评估费的收取是按房产总估值来定的,一般收取总评估价的5‰,但不会低于1000元。
    赠予手续的评估价通常会比较低。

    (3)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必须经由国家公证机构办理的证明赠与行为真实、合法的必要手续。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一下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费用:赠与公证费是总评估值的2%。

    (4)各项税费

    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为房屋总评估值的3%,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当地房管局定价为准,以上三项费用都由受赠人支付的。
    但是因为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时,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因此可以免除契税。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

    (5)办理新房产证

    最后一步就是办理新房产证。
    在这里,还要说明几点。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等同于有偿转让;二是赠与不是继承,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三是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所以公证前得考虑清楚。
    再次特别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慎重,考虑清楚在前往办理。
  • 1,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可以分割。
    2、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父母是何时赠与的,如果是婚前赠与的,那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赠与的,要看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有无确定只给自己子女一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只有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的情况下,赠与的房屋才属于赠与人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如未确定只给自己子女一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3、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应平均分割。
  • 离婚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法律也没有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