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通讯企业。我们租了一家营业网点,并与房东签订了协议。该协议相对简单,没有任何违约赔偿金条款。现在我们想放弃营业网点的租赁。出于礼貌,我们提前一个月给房东发了一封租约终止信。房东一开始可能无法接受。我去找房东当公司的调解人。经过沟通,房东同意终止租约。我告诉房东,我以后会再给他发一份通知,请他盖章签字。今天是本月的最后一天,也是我们租约的最后一天。挂号信已寄出。房东说,如果我们明天收到,就不算我们的提前通知,这意味着我们会勒索我们一个月的租金。我想知道打赢官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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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租房
合同,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要求房东相应地予以赔偿损失。对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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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要看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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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
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
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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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