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07年3月进入公司以来,我已与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我于2016年1月中风(脑出血),在医院接受治疗后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医疗期不到9个月)。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补偿基于医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劳动合同解除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9-06 19:4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经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的领取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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