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在这家工厂工作了9年。从7:30到7:30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12小时。扣除用餐时间后,加班时间为3小时。前两个月,由于牙痛,我晚餐迟到了42分钟。工厂口头通知我一周内不得加班。我按照原来的工作时间加班。工厂不给我加班费合法吗?2:工厂在我进厂前三年没有给我买社保,后来买了。你能以此为借口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吗?3:我们每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基本上超过65小时。工厂每月都要求我们签署并确认自愿加班(加班时间以实际出勤时间为准)。工厂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吗?

2022-09-09 14:0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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