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我采访了最后一家公司。工作后,我发现提供给我的工作与他们的招聘信息不一致,也不是我最喜欢的工作。3月25日,我立即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了,并要求我赔偿他们10万元。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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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
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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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
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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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