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亲上个月去世了,是退休老师,国家和单位给多少工资?

2019-04-16 03:1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可以的,除非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有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劳动者去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进行处罚,下达了处罚决定后,可以转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参保人在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有正常为咨询人参保缴纳社保,咨询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社保不足15年,就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那是与公司无关的。如果参保人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为参保人办理缴纳社保,而导致参保人不足缴费年限,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公司理应为参保人补缴社保。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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