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的公司降低了我的工资。我不想再工作了,我不想辞职了。老板不让人走,但我真的不想在这里工作。我找到了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原来公司的老板打电话给这里的老板,不想让我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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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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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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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