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餐馆工作了13天。现在我辞职了,给了他们一份辞职报告。已经五天了,我想离开,但他们不让我离开。我提前告诉他们5天后我会离开。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现在是未成年人。谢谢你的回答

2022-09-29 13:2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是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后,也可以离职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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