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3年前再婚,婚前有一处房产,但再婚后卖了该房产,然后用买卖的资金再买了一套,产证只有他一人名字;但再婚的配偶发生车祸身亡,她的儿子认为这是婚后共同财产,请问该如何解决?难道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而且有证据表明这是婚前资金,就完全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我父亲3年前再婚,婚前有一处房产,但再婚后卖了该房产,然后用买卖的资金再买了一套,产证只有他一人名字;但再婚的配偶发生车祸身亡,她的儿子认为这是婚后共同财产,请问该如何解决?<p>难道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而且有证据表明这是婚前资金,就完全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2018-08-01 19: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关键的前提是认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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