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最终结论做出后还可申请复查鉴定吗?

2019-04-17 07: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 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