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做了十八年的车工,现在调离这个岗位,其他岗位我不适应,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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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是没有补偿。如果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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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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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