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从2009年7月份在一家公司做营业员,到现在为止公司与我们签了两次的劳动合同,当时与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把我们的那份合同给我们,同时在合同的工作期间,公司并没有帮我们买任何的保险,现在我要结婚(我是87年7月份的),算是晚婚的,但公司只给了我7天的假,而且这7天是没有工资的(晚婚好像是3天的带薪假加7天),因为我还有好多的事情要处理,故我想辞职,按照劳动法第38条第3小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2 04:1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那什么人可以不买保险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那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辞退;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
    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
    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amp;lt;劳动法amp;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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