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夜班公司不给夜班补贴可以仲裁吗?如果因为仲裁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赔偿金吗?

仲裁
2019-04-18 12:2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只要要求11个月的,2011年8月23入职,现在可以要求的是:2011年11月开始的至2012年8月23日的双倍工资,合计:9个月的双倍。

    二、裁决补交社会保险是合理请求,但是仲裁无法裁决,这个的要去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才行。

    三、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3个月是合理的。

    四、裁决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是合理的。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