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18年大学时期同学以投资名义收我3000元,一个月后我退出要求他退款,他说赚钱了再还我3000元,几年来陆陆续续推脱说过几天还款,最近拉黑我了,可能不想还那3000元了。可以报警告他诈骗吗?

诈骗
2022-10-28 15:1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双方仅为单纯的自愿借贷关系,是不可以告其诈骗的。但如果朋友是实施了欺诈行为借钱的,或者在借钱时有着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朋友借钱不还也不承认不可以告他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其在借钱的时候没有诈骗的故意,则不能构成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当事人在立案以前退款仍然属于诈骗。但行为人积极全部退赃,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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