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的话,房子在对方父母的名下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29 11: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不是一定算共同财产。若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双方共同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给当事人买的婚房一般是只赠与给当事人本人的,但是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不管父母是在婚前出资购房还是在婚后购房,只要其在购房时指定房子只归子女所有,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在买房子时没有明确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该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因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所有权人的意愿处理该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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