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hr和我说明,加班费基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合理吗?

讨薪
2022-10-29 11: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费按实际工资算。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基数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合意,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用人单位在剔除加班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加班费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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