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哈你,就是我在公司上了3年多,我产假已经休完了,我生的是双胞胎,小孩才3个多月,公司要去我去上班,目前上不了班,我就去跟公司协商,想把小孩带大一点再去上班,公司不同意,叫我辞职,说工资发到这个月底,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30 10:24: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者入职半年怀孕被公司要求辞职的,可以拒绝;如果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本人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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