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和女朋友在一起的时候买房钱是我出的,但是房产证名字写的她的,现在分手了,我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0-30 17:0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份共有,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可以协商将房给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产权归属情况如下:
    1、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
    2、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若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同居时买房分手时归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双方按照登记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另一方出资的,由产权人对出资人进行折价补偿;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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