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具体哪些情况下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30 21:0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
    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来说致害人都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驾驶人因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由致害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等。若是对方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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