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套房产委托中介销售,与中介找来的客户签订了合同,交易方式为全额付款,但是对方要求公证,因我对房产交易不是很清楚,并不知对方是要做委托销售公证,现在我不清楚这样的交易方式对我有何影响,

公证
2019-04-20 12:5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
    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居间人不应本案中的承担责任。因此,本案首先应区分委托协议的性质然后再讨论责任问题。
  • 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委托他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人员代办,这样即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严重,又难以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