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辞职公司不给辞,说是让我直接走人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1 07: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想辞职但是公司不让走,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向公司发出通知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就可以办好工作交接手续走人;如果公司强行不让劳动者走的,劳动者到期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想辞职走人,除非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身体不适想辞职修养,其他情形,不能急辞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 不辞职直接走人属于离职手续中的自动离职,自离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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