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书面说明与承租方的关系

房屋租赁
2022-11-01 10: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呢
  • 承租权不属于物权,而是债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所以属于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承租人可以是两个人。签订时合同应写明合租双方的身份信息;合租房屋用途、位置面积;合租期限;租金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合租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合租房屋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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