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房子是期房交房时实际面积超出百分之三了,但是合同上有自行约定,我还有权要求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1-01 22: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违约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就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可以退房: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四、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房产证已办理,交房时发现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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