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已交房,房主却一直拖着不过户

二手房
2022-11-02 08: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房主拖着不过户的行为可以催告其尽快过户;如果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房主仍未过户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房主拖着不过户的,买方可以催告其尽快过户;如果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房主仍未过户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房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房主拖着不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房主约定过户履行期限,或者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房主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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